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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所对应的赔偿责任问题

来源:网络  作者:李力律师  时间:2016-02-20

    医学是门科学,尚有许多医学知识不被人类所发现与掌握。所以,当发生医疗纠纷时,需通过鉴定明确医方存在的责任程度。不能简单认为,只要医方存在过错,便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。

     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:

    1 完全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。

    2 主要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,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。

    3 次要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,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。

    4 轻微责任,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,医疗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。

     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,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%;负主要责任的,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%-90%;负次要责任的,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%-40%;负轻微责任的,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%。

构成伤残的医疗事故等级分为以下几种:

    (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(一级伤残)

   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(二级伤残)

   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(三级伤残)

   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(四级伤残)

   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(五级伤残)

  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(六级伤残)

   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(七级伤残)

   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(八级伤残)

   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(九级伤残)

   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(十级伤残)

关键词:温州医疗纠纷 温州医疗事故 律师 鉴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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