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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输液无端死亡?—李力律师就一离奇医疗纠纷案的相关分析意见

来源:网络  作者:李力律师  时间:2016-02-24

对患方有利因素

一、误诊。入院时初步诊断:急性肠胃炎;休克原因待查;中毒待查;但根据尸检报告,死因为急性小肠炎腹腔积液(淡血色液体约2000ML),腹膜炎。医方存在明显的误诊与漏诊。

二、入院时医师体检示:腹部平坦,未见异常。胃肠型及蠕动波,腹软,中上腹轻压痛,无反跳痛……而尸检报告中所称的“腹膜炎”应当具有更剧烈的临床表现。据此,我们认为,病历记载事项与尸检不符,医方存在过错。

三、内科医师未请普通外科医师会诊,未经腹腔穿刺。如果进行穿刺,就会抽出淡血色液体,便可以确诊。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。

四、患者入院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00时43分,医患沟通记录第6点,对于转院问题指出:目前考虑的疾病我院处置较多,总体上讲有能力诊治,原则上我们不主张转院。据此,我们认为医方的诊断过于武断与自信,存在过错。

五、首诊医师对死亡的后果预见性不足。



对患方不利因素

一、病历复印不清楚,查看不到相关单据内容,无法核实用药情况。特别是长期医嘱单、临时医嘱单、心电图报告单。

二、医方病历书写较为详细,住院大病历、病程记录、会诊记录、转入、出院记录、抢救记录比较规范。

三、据病历记录,深静脉注射是正常的静注方法,没有将颈动脉切开。

四、入院时血常规急诊检查示: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明显增高,说明炎症较严重。

五、2015年8月30日00时41分住院,01时20分患者病情恶化,02时33分进入抢救室抢救,02时35分予以气管插管。05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。这说明起病急,恶化快,时间短。

六、医方已向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。


关键词:温州医疗纠纷 温州医疗事故 律师 误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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