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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输血27年后患丙肝起诉医院索赔10万

来源:北京晨报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6-03-06

27年前,男子官某刚出生不久就因吐奶、发烧曾在北京儿童医院就诊。医院为治疗对其进行了输血。去年官某在术前体检化验时,查出患有丙肝。因认为自己平日没有其他传染途径,丙肝系出生后在医院输血所致,官某将北京儿童医院诉至法院,索赔治疗费用10万元。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,法院认定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,驳回了官某起诉。
  法院认为,卫生部发布《血站基本标准》的通知说明,1993年7月1日起,血站采血时才增加丙型肝炎抗体检测,原告输血时间为1988年10月,该期间采血时并不要求检测丙型肝炎病毒抗体。如果原告确实因输血致丙型肝炎,根据当年的诊疗常规,也不是被告医院可预见并可预防的。
   此外,合议庭认为医院适当给一定血浆营养支持是必要的,对于原告出现的症状也有治疗效果。综合医院其他治疗措施来看,合议庭认为医院对原告入院诊断正确,治疗方案选择恰当,不存在医疗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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