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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水栓塞医院赔70万

来源:人民网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6-03-08

关键词:温州医疗纠纷 温州医疗事故 律师  孕妇 羊水栓塞
李娜与丈夫在北京经营食品生意,生活无忧,唯一的遗憾就是结婚十几年一直膝下无子。2012年,34岁的李娜终于怀孕,全家人高兴万分。

  李娜怀孕后,立即在北京一家妇幼保健院建档产检。在多次产检中,院方均未对她进行常规葡萄糖耐量检查,也没有告知孕妇存在高危妊娠因素,需要提前住院待产。李娜怀孕34周产检时,B超检查显示羊水指数21.4(正常值应

  2012年12月18日,李娜怀孕足月临产,因腹痛2小时,于凌晨4时40分被院方安排进入指定的产房。然而5时05分,院方告知家属患者病情危重的消息;5时15分,李娜心跳停止;5时30分,医院正式下达书面《病重通知书》,告知家属“患者李娜羊水栓塞、呼吸心跳骤停、多器官功能衰竭”。

  6时02分,医方在未征得患方同意的情况下,对仅有微弱心跳、血压极低的产妇实施了剖宫产,娩出死男婴,同时对产妇施行全子宫切除手术。10点59分李娜死亡。

  李娜年迈的父母以及相濡以沫的丈夫一直苦守在手术室外。他们怎么也没想到,不仅一家人热切期盼的孩子没了,就连婴儿的母亲也撒手人寰。

  家属们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结果,李娜的丈夫情绪万分激动之下在医院哭闹打砸。而院方在正常医疗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,也很难理智地与李娜的家人顺利沟通,几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。无奈,李娜的家人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    李娜家人委托专业人员介入维权。专业人员在阅卷时发现,孕妇怀孕34周时产检羊水指数为21.4,这是产后大出血的高危因素,院方在产前应当对此作出诊断,在产时应当防止大出血的发生。而院方未及时诊断、未及时告知、未有效预防,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。之后,鉴定机构采纳了专业人员的意见,认定院方承担同等赔偿责任。
   众所周知,羊水栓塞在怀孕期间属于风险性极大,抢救率极低的高危症状。发生羊水栓塞,并不能想当然认定均属于孕妇自身原因。聘请专业人员分析病历材料至关重要。专业人员懂得利用医学知识,寻找出医方的过错,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。温州医疗纠纷维权律师,致力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,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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