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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人民医院被查

来源:温州百事通  作者:温州百事通  时间:2023-01-05

近日,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,温州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,被警告,并被罚款人民币12000元。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: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,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。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,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,并加以注明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、伪造、隐匿、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。温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,不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,就是因为医方病历资料的不全,或是医方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,最终导致鉴定不能,给医方带来诸多被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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