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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违规使用青霉素所导致的医疗纠纷

来源:西哥哥启蒙宝贝  作者:西哥哥启蒙宝贝  时间:2023-02-07

关键词:医疗纠纷 青霉素 




2020年11月3日,患者因嗓子疼(疑似感冒)来到x卫生室治疗。医生接诊后,就给患者进行青霉素输液治疗。输液后患者出现喘憋、呼吸困难症状,后由120转送至x市人民医院后宣告死亡。根据尸体检验,结合死者生前有过敏原(青霉素)接触史和发病过程及临床表现,分析认为,患者符合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,导致急性呼吸、循环功能障碍死亡。经过医疗损害鉴定,鉴定机构认为:医方给患者皮试使用的是产品批号为“10122004143”的80万单位注射用的青霉素钠,而为患者静滴的是产品批号为“10112003373”的160万单位注射用青霉素钠,违反规范要求,而且未进行对测对照,存在医疗过错。2022年2月17日,法院判决,x市x镇x村卫生室向原告支付合计926022.25元的赔偿款。温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,使用青霉素输液治疗,特别要注意皮试情况,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使用,否认很容易造成医患纠纷,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(诊所),在人员配备不齐,甚至是存有一些非卫计人员的情况下,更应引起重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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